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邢金复〔2024〕8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银行邢台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关于沙河白塔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邢中银报〔2024〕8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白塔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分行应做好该支行终止营业后有关任务的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该网点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