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三期)第一次续发行已完成招标工作。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50亿元。
二、 本次国债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5.1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37%。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8月12日进行分销,从8月1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5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三、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三期)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6月15日,票面利率为2.53%,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2月15日支付利息,2074年6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