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邢金复〔2024〕8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邮储银行邢台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垂阳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邢邮银请〔202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垂阳营业所变更名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垂杨营业所"。
请你分行按照相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