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蒙古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介绍了内蒙古电力供需基本情况,分析了新增支撑性煤电规模对进一步强化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支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并建议“十四五”在内蒙古再新增约1000万千瓦的支撑性煤电规模。上述建议对提升内蒙古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有重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我局高度重视内蒙古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我们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向内蒙古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我们将督促内蒙古进一步加大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建设力度,按照“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切实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关于您提出的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建议,我局将结合“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相关研究成果,密切关注内蒙古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内煤电项目核准建设进展,特别是滞后项目整改情况,统筹研究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