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新金监复〔2024〕13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阿图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阿图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解散的请示》(阿农信〔2024〕1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鉴于阿图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克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设合并组建新疆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你联社因合并而解散。你联社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新设合并组建的新疆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 你联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相关事宜,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你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