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广安金监函〔2024〕3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本篇引用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广安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川太保寿〔2024〕1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地址由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88号1幢601号变更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123号201室。
二、 请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