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信金复〔2024〕3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本篇引用
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河南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西岗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商信联文〔2024〕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岗储蓄所终止营业。
二、 你联社应妥善处理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岗储蓄所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联社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工商、税务部门等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