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渝金管复〔2024〕11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赵星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信保〔2024〕1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赵星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
二、 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