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鄂金监复〔2024〕28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北湖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浦银武发〔2024〕27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北湖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分行应妥善清除原机构标识、标记及其他反映本机构特征的装潢装饰。
三、 你分行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
四、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