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大金复〔2024〕5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你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关于王鹏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银昆字〔2024〕9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核准王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将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文件报我分局。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