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菏金复〔2024〕6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支公司大黄集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菏人保财险发〔2024〕55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支公司大黄集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黄集镇220国道东侧变更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纬一路与安皇路交叉口西400米路南。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