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宛金复〔2024〕9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宛区农信联〔2024〕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联社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二、 你联社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修改后的章程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后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我分局备案。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