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崇金复〔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关于辖属崇左市龙峡山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北部湾银行崇左报〔2024〕5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龙峡山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业务并入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营业部。
二、 你分行应做好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和人员安置工作,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请在收到本批复文之日起15日内将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龙峡山路社区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四、 请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