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饶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饶金监复〔2024〕6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西信州江淮村镇银行:
《江西信州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潘大骞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江村银字〔2024〕85号)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潘大骞江西信州江淮村镇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饶监管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