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日金复〔2024〕5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鲁安盛天平保发〔2024〕77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B座变更为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西、海曲路南双创大厦005幢(01)1701室。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