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北京公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大发〔2024〕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北京公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北京公园社区支行的业务并入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万达华府社区支行。
三、 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我局;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