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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核准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02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24〕12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报告》(睿远基金字〔2023〕03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你公司应据此办理变更业务范围手续。

二、 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筹备情况通过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公司不得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三、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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