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金复〔2024〕22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甘志云担任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的请示》(玉山中国发字第202407050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甘志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