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长金管复〔2024〕4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关于沁源北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山银长发〔2024〕9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北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该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 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北园社区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分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