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清金复〔2024〕7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市分行关于英德市白沙镇营业所开业的请示》(清远邮银请〔2024〕1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白沙镇营业所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地址为:英德市白沙镇太平街广韶中路。
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白沙镇营业所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明确授权的业务。
三、 请你分行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白沙镇营业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