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甬金复〔2024〕18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巷支行食品城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慈农商银〔2024〕189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巷支行食品城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 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周巷支行精忠分理处 (周巷支行精忠分理处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三、 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