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普金复〔2024〕3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变更普洱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天保云〔2024〕7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13号普洱印象7幢1单元901室"变更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西路36号1幢3层305号"。

二、 机构搬迁至新址后,原营业场所地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 请你公司按相关规定换领《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