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普金复〔2024〕3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变更普洱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天保云〔2024〕7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13号普洱印象7幢1单元901室"变更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西路36号1幢3层305号"。
二、 机构搬迁至新址后,原营业场所地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 请你公司按相关规定换领《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