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葫金监复〔2024〕3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变更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葫芦岛锦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人寿辽发〔2024〕4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葫芦岛锦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41号楼A座二层南。
二、 你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于30日内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三、 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