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七金监复〔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你行《关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龙翔支行机构终止的请示》(龙银七呈〔2024〕31号)收悉。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同意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龙翔支行终止营业,其原有业务由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景丰支行接收。你行要做好原网点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龙翔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