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茂金复〔2024〕5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桂圆支行更名的请示》(建粤茂名报〔2024〕6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桂圆支行名称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桂圆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府前中路支行"。
二、 你行应当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