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绍金复〔2024〕9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绍兴银行:
你行《绍兴银行关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塘南小微综合支行开业的请示》(绍银总〔2024〕148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辖属越城塘南小微综合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塘南小微综合支行(简称:绍兴银行越城塘南小微综合支行)。机构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解放大道177号(华汇大厦)北面附楼一层、三层。
二、 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普惠型小微企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领取许可证。请你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