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宛金复〔2024〕9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蓝天分社终止营业的请示》(宛区农信联〔2024〕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蓝天分社终止营业。
二、 你联社应妥善处理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蓝天分社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联社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