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参评单位:
为确保中检院仪器设备购置及售后服务质量,根据我院《仪器设备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仪器设备入围供应商复评审工作,对仪器设备供应商(名单见附件)上一年度的到货及时度、验收配合度、产品质量、响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 提交材料内容
(一)资质材料
申请参加复评审的供应商,按程序和规定向中检院设备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上年度经营情况及运营状况说明;
3.上年度售后服务相关记录;
4.上年度无违规行为的声明;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信用记录;
6.供应商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材料说明和资质变更后的正本复印件。
(二)年度报告
主要介绍2023年度针对中检院供货和服务等工作情况,并提出双方合作中的可行性建议。
二、 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材料:登录中检院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infoser.nifdc.org.cn/gdzcww/)进行基础信息补充(如需补充),并上传参评资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辨);
(二)纸质版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后快递或送至联系地址。
各参评单位于9月20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检院仪器设备入围供应商资格。
三、 评价方式
中检院将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各参评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上一年度到货及时度、验收配合度、产品质量、响应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院内、外网公示。
联 系 人:高婧涵
联系电话:010-53852460,15951661225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仪器设备管理中心
中检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