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甬金复〔2024〕17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阳光清晨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甬发〔2024〕97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阳光清晨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 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路林市场小微支行(宁波路林市场小微支行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三、 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