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关于核准潘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0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辽金复〔2024〕17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博瑞和铭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京博瑞和铭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潘宇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博瑞保代〔2024〕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潘宇符合北京博瑞和铭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8月23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