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协同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挥主体电源作用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这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
一、 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引领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初步构建。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三是强化调度运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
二、 关于完善成本疏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研究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2020年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包括储能企业等。2021年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新型储能等新主体,并丰富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等辅助服务新品种。2023年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明确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储能企业属于电力市场成员。
三、 关于促进调节电源建设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各类型调节资源,推动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一是明确调节电源建设目标。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抽水蓄能、需求侧响应、新型储能等发展的方向,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是优化抽水蓄能布局。结合各地区资源条件、技术经济性及电价承受能力,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三是测算新型储能发展需求。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电力系统发展需求,科学合理测算2025年度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引导新型储能健康发展。
四、 关于提升断面输送能力
国家能源局持续提升区域性断面输送能力,加强电力省间互济,充分发挥各类调节资源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高水平消纳。
一是提升大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和电网主网架规划建设,已形成北、中、南三大通道的输电格局,输电能力超过3亿千瓦。二是提高区域性断面输送能力。全国大电网已形成“六大区域同步电网为主体、区域电网异步互联为主”的全国联网格局,提升电力互济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针对性开展政策研究。二是开展调节性电源布局优化研究,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发挥作用。三是持续提升断面输送能力,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