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吉金监复〔2024〕7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天和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九银吉安发〔2024〕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天和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妥善处理上述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人员安置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 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