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黑市金监复〔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你行《龙江银行关于朱红达同志任龙江银行黑河分行行长助理的请示》(龙银呈〔2024〕7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朱红达龙江银行黑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河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