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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外交部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05   阅读:

发文机关外交部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外交部令第14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2024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 对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BRINC无人机公司、急速飞行公司、红色六方案公司、护盾人工智能公司、赛尼克斯公司、火风暴实验室公司、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浩劫人工智能公司、尼罗斯科技公司、赛博勒克斯公司、多莫战术通信公司、Group W公司等13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 对芭芭拉·博尔戈诺维(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总裁)、杰拉德·许贝尔(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副总裁)、查尔斯·伍德伯恩(贝宜陆上和武器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克劳福德(联合技术系统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贝丝·艾德勒(数据链路解决方案公司总裁)、布莱克·雷斯尼克(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等6名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外交部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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