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黑金监复〔2024〕16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哈尔滨五常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人寿黑发〔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哈尔滨五常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宇晨家园11号19门、20门、21门(启智社区医院北侧)"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红旗街诗阳名苑物资路东4-5号楼之间1-3层1、2、3号"。
二、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于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