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庆金监复〔2024〕3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龙凤支公司职场变更的请示》(国寿财险庆发〔202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龙凤支公司地址由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4—7号商服,搬迁至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65—19。
二、 你公司需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机构官方网站、公开发行的报刊或采取其他有效便捷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方式及内容应符合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知晓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并及时报告我分局。
三、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其他法定变更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