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浔金监复〔2024〕8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庐山农商银行关于变更持股5%以上、10%以下股东的请示》(庐农商行〔2024〕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江西金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你行原法人股东江西省丰玉实业有限公司原持有你行股份15759065股,本次受让完成后,江西金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行股份15759065股,占你行股本总额的7.96%。
二、 你行应确保股东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三、 你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股东、股金变更后,依法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四、 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关联交易控制、风险隔离等。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