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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烈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0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琼金复〔2024〕8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乌烈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昌村银文〔2024〕3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烈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乌烈支行现有业务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工作,妥善处理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乌烈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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