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征集民航行业立法建议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0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规章制修订工作,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扫清制度障碍,民航局正在开展全面梳理民航法规规章专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民航领域规章立法项目以及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内容。重点征集以下两方面建议:一是民航安全发展亟需制定的规章立法项目建议;二是针对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具体立法建议或者意见。其他涉及民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法规建设意见建议也可以提出。

二、 征集标准。民航规章“立改废”应当符合民航安全需要,符合民航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符合改革要求。重点围绕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适航、飞标、机场、空管、安保、应急等民航安全领域需要,推动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需要(包括通用航空、无人机等领域),满足规章之间协调性需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芝加哥公约及附件或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要求需要等方面,征集立法意见建议。

三、 征集要求。提出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必要性和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有条件的,可提出草案建议文本或附有关资料;提出具体立法建议或者意见,应当明确针对的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存在问题、修改废止理由,有条件的,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方案,欢迎提供相关参考资料。所有意见建议,请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加盖公章。相关格式可以参考附表。

四、 请各立法联系点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座谈、研讨、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定向收集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意见,统一汇总反馈。

五、 截止日期。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六、 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建议的,请直接发送至以下邮箱: legaldivision@caac.gov.cn。通过信函方式提交建议的,请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28),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征集”字样。

民航局政法司

2024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