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枣金复〔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鲁人保财险发〔2024〕196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由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变更为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复原三路2966号科技大厦503室。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