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救生衣、救生圈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1. 救生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 救生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附件1
救生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件,其中6件作为检验样品,6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船用救生衣(GB/T 4303—2008)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303—2008
2
加工质量
GB/T 4303—2008
3
属具
GB/T 4303—2008
4
耐高低温性能
GB/T 4303—2008
5
浮力损失
GB/T 4303—2008
6
耐燃烧
GB/T 4303—2008
7
强度
GB/T 4303—2008
8
穿着
GB/T 4303—2008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4303—2008中5.2.1、5.2.2、5.2.3、5.2.4、5.2.5、5.2.6、5.2.7。
2、属具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4303—2008中5.4.1、5.4.2(仅检测是否配备示位灯)。
表2 船用救生衣(GB/T 4303-2023)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303—2023
2
加工质量
GB/T 4303—2023
3
属具
GB/T 4303—2023
4
耐高低温循环
GB/T 4303—2023
5
浮力损失
GB/T 4303—2023
6
耐燃烧
GB/T 4303—2023
7
强度
GB/T 4303—2023
8
穿着
GB/T 4303—2023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4303-2023中5.2.1、5.2.2、5.2.3、5.2.4、5.2.5、5.2.6、5.2.7。
2、属具要求的检验项目为是否配备哨笛和示位灯,哨笛声音响度(声压级)。
表3 船用工作救生衣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2227—2015
2
加工质量
GB/T 32227—2015
3
哨笛
GB/T 32227—2015
4
耐高低温
GB/T 32227—2015
5
浮力损失
GB/T 32227—2015
6
耐燃烧
GB/T 32227—2015
7
强度
GB/T 32227—2015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27—2015中4.2.1、4.2.2、4.2.3、4.2.4、4.2.5。
2、哨笛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27—2015中4.4.1、4.4.2、4.4.3、4.4.4。
表4儿童救生衣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2232—2015
2
加工质量
GB/T 32232—2015
3
属具
GB/T 32232—2015
4
耐高低温
GB/T 32232—2015
5
浮力损失
GB/T 32232—2015
6
耐燃烧
GB/T 32232—2015
7
强度
GB/T 32232—2015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32—2015中5.2.1、5.2.2、5.2.3、5.2.4、5.2.5、5.2.6、5.2.7、5.2.9。
2、属具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32—2015中5.4.1、5.4.2(仅检测是否配备示位灯)。
3、强度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32—2015中5.9.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303—2008 船用救生衣
GB/T 4303—2023 船用救生衣
GB/T 32227—2015 船用工作救生衣
GB/T 32232—2015 儿童救生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附件2
救生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个,其中3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302—2008
2
尺寸
GB/T 4302—2008
3
重量
GB/T 4302—2008
4
高低温循环
GB/T 4302—2008
5
投落
GB/T 4302—2008
6
耐油
GB/T 4302—2008
7
耐火
GB/T 4302—2008
8
漂浮
GB/T 4302—2008
9
强度
GB/T 4302—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302—2008 救生圈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