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泰金复〔2024〕6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市新汶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鲁太保寿〔2024〕106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市新汶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汶中路5幢511号变更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街道张庄社区驻地龙溪路与新矿路交汇处路东。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