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张金复〔2024〕5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塞北新区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沽农商〔2024〕10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塞北新区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1405U313070001。
二、 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