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24〕118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的申请报告》(同证〔2021〕2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6.886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674.42万元)无异议。
二、 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三、 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