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江金复〔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会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江门邮银请〔2024〕2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会营业所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会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东侯营业所"。
二、 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涉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