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厦金复〔2024〕9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郑咏梅同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厦金租〔2024〕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郑咏梅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 你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