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日金复〔2024〕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日照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任山东报〔2024〕29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001幢01单元01-1801、1804变更为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西、海曲路南双创大厦005幢(01)1702室。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