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资金监复〔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岳县支公司兴隆营销服务部变更经营地址的请示》(国寿人险资发〔2024〕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公司兴隆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兴隆镇变更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兴隆镇柏树林街95号。
二、 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请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工作及其相关事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