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医保办函〔2024〕6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连续收到群众信访,反映你公司Castor胸主动脉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以下简称“Castor支架”)价格虚高问题。经初步核实并查询公开信息,你公司Castor支架(200mm长度)出厂价格为5万元左右,经代理商供应医疗机构的价格超12万元,初步约谈后你公司提出价格调整计划,但未改变价差显著超出必要范围等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利用流通环节过高费用进行不当营销、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经初步约谈沟通,你公司提出的价格调整计划仍有较高的价格风险,现以公开问询方式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公开答复:
1. 请详细说明Castor支架的出厂价格、终端价格,以及研发投入、生产制造、期间费用等各项价格构成情况。
2. 请详细说明Castor支架近5年各年度销售量、销售金额,以及你公司作为生产研发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
3. 请详细说明Castor支架出厂价格和终端价格之间价差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终端价格构成中所含全部销售费用的资金支出去向等情况。
4. 请正面回应Castor支架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代理商抬高挂网价格、实施不正当营销行为,进而增加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问题。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8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局,并承诺对答复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价格调整意向可一并说明。请你公司对外披露说明材料的全部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行评议。后续,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视情况就规范价格行为正式约谈你公司,必要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评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特此函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