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揭金复〔2024〕2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药城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普农商银报〔2024〕19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城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878U344520035。
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4年8月16日